一、本科目核算企業(金融)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、證券、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。
二、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。
三、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。
(一)企業根據返售協議買入金融資產,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存放中央銀行款項”、“結算備付金”、“銀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(二)資產負債表日,按照計算確定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,借記“應收利息”科目,貸記“利息收入”科目。
(三)返售日,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,借記“存放中央銀行款項”、“結算備付金”、“銀行存款”等科目,按其賬面余額,貸記本科目、“應收利息”科目,按其差額,貸記“利息收入”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,反映企業買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。